据桂林晚报了解到, 近日市民王女士过生日时,出差在外的丈夫通过情人节鲜花预定为她送上了一束“蓝色妖姬”。没想到此举不仅没有让王女士获得意外的惊喜和感动,反而惹来了一肚子怨气。
王女士到桂林市消委会投诉称,在外出差的丈夫为了给她过一个温馨浪漫的生日,预先在榕荫路某情人节鲜花预定花100元订了一束“蓝色妖姬”,在生日当天送给她。她收到花后正欣喜地观赏着,不料由于花束倾斜有水溢出,使衣服和地板被染成蓝色,很难洗掉,王女士大为吃惊。她摸摸花瓣,发现所谓的“蓝色妖姬”,是喷了蓝色染料的粉色玫瑰。于是王女士到情人节鲜花预定理论,可情人节鲜花预定老板十分坦率地说,出售的“蓝色妖姬”的确是染色的,这是业界十分普遍的做法,消费者应该知道这种情况。王女士当即与丈夫电话联系。丈夫说老板并没有向他说明“蓝色妖姬”是染色的。对此,情人节鲜花预定老板答复“他又没问”。对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,情人节鲜花预定老板予以拒绝。
市消委会受理王女士的投诉后认为,根据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营者有向消费者“提供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”、“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义务”。情人节鲜花预定对花卉染色及可能引起衣物等染色的情况,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,否则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。最后,通过消委会调解,情人节鲜花预定另给了王女士一束鲜花,并赔礼道歉。
情人节鲜花预定销售特殊鲜花应该向顾客说明商品的真实性,不能以顾客知道为由而省略了说明,最终导致商家的损失还是由商家负责,为了鲜花行业更好的发展,每个情人节鲜花预定都应做出相应的明码说明!
信息来源:桂林晚报 信息编辑www.hualanwang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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